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项数量
本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选,特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0%,一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5%,二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评奖数不超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教育厅申请开展表彰项目的复函》(晋人社厅函[2015]712号)批准的限额。
二、申报方式及名额分配
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学校或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
本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实行限额申报(各校分配名额见附件1),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的本科与研究生教学成果数量比例大致保持7:3。各校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18日。
2.评审时间:2021年7-8月。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为主。特别突出的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以及其它教学成果,原则上也可申报,但须所在高校以正式公文形式就所报成果的突出成效进行专门说明。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经结题验收。
(三)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五)国家“双一流”学科、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单列申报指标;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中承担重大人才培养任务的教学成果,经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可不受申报指标限制,直接申报。
(六)入选国家一流课程、国家优秀教材或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奖励,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教学成果,以及依托国家一流专业申报的教学成果,同等条件予以优先支持。
(七)申报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改革成果可适当放宽1-2人。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附件2)。
(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三)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四)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教材、著作、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等。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六)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须严格按照分配指标数统一上报,不接受超项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各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报。
(三)申报材料数量及要求:
1.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2.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3. 反映成果的总结,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等以及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纸质版各1份,含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合装成册。
4. 成果如为教材、著作,须提交样书1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著作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5. 教学成果视频材料1份,视频材料不含已有材料电子版;
6.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支撑材料将不再返还,请自行留底。
(四)各申报单位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函报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史俊华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张治湘 0351-3046828
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李坤 0351-3046395
附件
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
3.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4.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汇总表
附件1: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4: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成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