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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学院教学指导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为加强各学院教学指导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作用,保证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衔接,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学院参照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学指导组详细工作制度。
一、教学指导组的人员组成
1、教学指导组成员应选聘师德高尚、客观公正、关心集体、责任心强、为人师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学术造诣较高、合作意识较强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必要时也可择优选聘讲师)。
2、教学指导组每届任期三年,成员一般为5-7人,各学院可视实际情况选聘一定比例的退休教师参加。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必须参加。组长一般应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各教学学院应将组建的教学指导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如有人员异动,也应及时书面通报。
3、为便于开展工作,承担大学外语、思想政治理论、大学体育、计算机等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单独成立教学指导组。
二、教学指导组的职责权限
1、积极开展教学秩序检查与听课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协助本学院领导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对专业发展、师资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本单位相关会议,获得相关资讯。
3、协助本学院做好与教学有关的各项自评与迎评工作。
4、各教学单位应为教学指导组开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三、教学指导组的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组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
2、教学指导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教学指导组进行的各项工作均须有文字记录,专项活动须写出书面材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4、教学指导组由各学院直接领导,并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各教学指导组应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时报送各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协助汇编工作简报。如需邀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协同工作,应向教指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统一安排。
教务处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