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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学籍按学年电子注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10

一、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目的意义

    实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管理、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实现高校学生全程网络化管理,维护高校招生制度、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对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种类

  (一)学年电子注册

   1、注册目的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高校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推荐表相关内容直接从注册信息中下载。

   2、注册内容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

 

   1)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预科转正、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

    2)学籍变动: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专升本、复学;

    3)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4)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辅修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

   3、注册方法

    学年电子注册的方法是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标注。对正常升级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标注;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学校可适时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标注;对学生身份发生改变的学籍注销信息标注,含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在学籍注销的同时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报、备案。

    4、注册时间  

    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的信息标注也要在此阶段全部完成,并于每年1030日前,由高校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再报教育部。(若过了学年注册的时间还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每年11月初,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xjxl.chsi.com.cn/)向学生提供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查询。

   (二)新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1、认真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与新生入学复查同步进行。各高校务必将报到的所有新生与招生信息库中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比对;如新生发现自己学籍信息有误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以便及时修改。保证按照实际报到并经复查合格的人数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未报到以及图像及其他相关信息比对不一致的学生进行注册,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每年于1120前完成,特殊类型的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资格审核时间为1137日,以确保入学新生能在121可以上网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注册信息。

  (三)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2009年起,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a、第一阶段:毕业生学历证书资格审核,于每年的4月份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各高校上报的预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结)业生的学籍资格进行复审,再次确认其学籍身份,保证每位毕(结)业生获得学历证书资格。

    b、第二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审核上报,于每年的7月份进行。主要内容是在第一阶段审核的基础上,将每位毕(结)业生最终的毕结业结论、毕业日期如实填报;未通过第一阶段审核的毕(结)业生,一律不得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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