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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关于做好“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30

 

 

 

 

 

师资工作2019[47]

 

各教学学院:

 

为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奋斗目标,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的责任,全面推进“四个回归”,学校决定表彰一批在教学一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正式编制的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2.评选名额:各教学学院按专任教师5%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未有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各教学学院根据评选比例民主择优推选,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结果,并在本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宣布,宣布内容要包括推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各教学学院将推选结果及《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1)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对正式推选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并确定2019年“晋中学院优秀教师”表彰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二)“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在学校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选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对在推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教学学院评选。评选工作于201994日前完成,941200前将《推选名单》(附件2)、推选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交至教务处B211,电子文档发至jwcguohui@163.com

2.以上所用表格可到教务处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 晋中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

    2.晋中学院“优秀教师”推选人员名单

                                  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附件1:2019年晋中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docx

附件2:附件2:2019年晋中学院优秀教师推选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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