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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资料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教研室:
此次修(制)订的教学资料包括:一、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教学大纲;三、课程实施方案;四、实验教学计划。为了保证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对教学资料的修(制)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
1.凡2012年招生的所有专业,要在2012年7月25日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相关教研室协作完成,教学学院院长审定。
3.教务处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经教学学院修改、合格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审核通过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关于教学大纲的修(制)订
1. 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教学计划表》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都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教材选用、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制)订工作由相应教研室负责,所在教学学院审核。
3.所有课程教学大纲要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关于课程实施方案的制订
1.凡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在教学方法、内容与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大学体育等通识教育课程,均应制订课程实施方案,为今后的课程实施提供依据。
2.课程实施方案应对课程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等做出全面、具体、明确的安排。
3.课程实施方案由相关教研室制订,并经所在教学学院(部)审核后,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教务处。
四、实验教学计划
1.凡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实验课,均应按照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等实验类别确定实验项目,形成《实验教学计划表》。
2.实验教学计划由相关教研室制订,并经所在教学学院(部)审核后,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