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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晋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院对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指导,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完成一定的听课任务。在职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周至少听课2小节,退休的委员每周至少听课4小节,并要写出较为详细的听课记录、评价和意见。
(二) 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对各教学学院试卷的命题、阅卷、试题分析、试卷装订与保存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的试卷份数至少要达到总数的10%,并在检查的试卷上签名,最后写出详细的督察报告。
(三)指导和检查各教学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同时要参与审定优秀毕业论文,并在此项工作结束后对各教学学院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四)每学期对各教学学院教师的教案抽查一遍,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参与对各教学学院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纪律、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的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参与学院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
(七)参与拟进教师试讲工作,对拟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提出评议意见。
(八)参与各教学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参与评选院级优秀实习生。
(十)参与审议、评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
(十一)参与评审推荐我院教师申报的各级教学研究课题。
(十二)参与鉴定、评审院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十三)承担院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管理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文、理两个组,每组分成若干小组,以2—3人为一小组的形式开展工作。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务必在适当的时间把听课表、检查报告和总结等材料交到教务处质检科。(下个月初交上个月的听课记录;其他的学期末交上。)
(四)为了保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职委员的代课每周不能超过14学时。
三、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待遇
(一)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津贴制度,每学年按10个月支付津贴,在职的每月津贴400元,退休的每月津贴600元,主任、副主任每月另加100元。
(二)学校根据交上来的书面性材料和完成工作的具体情况,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没有完成工作量要扣除部分津贴。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津贴在每学期末支付。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