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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考核工作〔2015〕19 号
各教学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意见》(院教字〔2015〕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教研室工作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晋中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中的考核项目和要素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学院用表”,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院(部)对所属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于2015年5月29日17:00前将《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2)报教务处(文韬苑①B212室)。
3.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相关人员,深入学院、部门实地察看教研室工作开展相关记录、材料,并与教研室负责人就教研室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教研室特色等问题进行访谈,对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4.学校对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中发现严重失实的,对其重新考核,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5.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85~100为优秀、分值70~84为合格、分值小于70为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负责人可连续聘任,并按每周1个工作量(每年38周)计入学年总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教研室负责人资格,不计工作量。
考核优秀者,教研室负责人按每周1.3个工作量(每年38周)计入学年总工作量,并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教研室的评选与奖励。
3.在考核结果优秀的教研室中,按学校教研室总数10%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教研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