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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1-30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全院形成重视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晋中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

一、听课要求

(一)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下同),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二)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教务处所属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学科研科的科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各教学学院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学院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不少于5次。

(四)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个小组每学期听课数依照《晋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作实施细则》(院字[2006]87号)执行。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为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是新开设的课程、学生评价等级较低的课程以及中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讲授的课程。

三、听课管理

(一)学院领导和教务处人员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学院自行组织。

(二)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根据《晋中学院授课评价项目及标准》(附于听课记录本末页)进行评价。

(三)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学质量管理科于学期末负责检查并汇总。

(四)各教学学院负责检查本部门的《听课记录本》,整理汇总听课情况,并将汇总结果一式两份,一份留教学学院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

(五)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应严格执行听课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教务处要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并在《教学工作简报》上通报。

四、对听课反馈信息的处理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全院听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根据反馈信息的具体内容,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属于教务处职能范围或需要教务处牵头解决的,由教务处及时解决。

(二)涉及对教师授课意见和建议的,及时向相关教师所在的教学学院负责人反馈,由教学学院负责人与教师交流沟通后,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

(三)对有关教务处职能范围以外的事项,教学质量管理科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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