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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实习工作[2008]40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我院2009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组织机构
2009届毕业生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实习领导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实习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等工作。
二、实习形式
本届毕业生实习仍分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两类,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实习由各教学学院负责联系实习点,分散实习由学生根据就业意向自主联系实习点。
三、实习时间安排
本届毕业生实习分实习准备、校外实习、实习总结和验收表彰四个阶段,各阶段进行时间及内容见附件1。
三、实习工作要求
1、各教学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实习要求、方法、成绩评定办法等),并于2009年1月5日前将实习计划及《2009届毕业生实习统计表》(附件2)、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交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作为拨付实习补助费和实习基地建设费以及安排教指委检查指导的依据。同时,领取《实习鉴定表》等相应表格。
2、本科及工科类专科毕业生务于3月29前结束实习返校参加实习总结。专科毕业生实习时间原则为8周,各教学学院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实习时间,但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实习总结工作。教学学院延长专科实习生实习时间要按要求填写《教学计划异动表》交教务处存档。
3、学生在实习期间,学校有其它安排时,由教学学院按时通知实习生,必要时由教学学院通知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应按通知要求向实习单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离开实习单位回学校参加相关手续办理,未按要求回校者,造成后果自负。
4、实习经费及实习指导老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仍按2008年标准执行。
5、实习总结结束后,各教学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学院实习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校、院两级优秀实习生名单报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本届实习生推优比例仍以毕业班为单位,院级不超过总数的20%,校级不超过总数的10%。推优条件如下:
(1)教育实习优秀学生:实习期间精心编写实习教案4个以上,实习授课10节以上;有完整细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赛讲活动。
(2)专业实习优秀学生:有完整的专业实习计划、具体的实习内容和完整的专业实习总结;有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反馈意见和评语;在实习过程中,能把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专业应用能力和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
6、各教学学院要将本次实习工作产生的资料留存建档。
为确保本次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望各教学学院积极给予配合,同时结合实习实际及时向教务处反馈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1、2009届毕业生实习安排日程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