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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3级师范类学生《普通话课程》开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7

 

 

教学工作[2015]21

 

各相关教学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精神和《关于调整师范专业<普通话>课程开设办法》的规定,结合13级学生普通话测试结果,学校将面向13级师范类学生组织开设《普通话》课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对象

此次《普通话》课程主要面向13级师范类未通过普通话测试的学生开设(未通过学生测试成绩见附表),其他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参加课程学习。

二、上课安排

 

上课学生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教师

文学院、化学学院、生物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学院、教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53031

1-8节)

弘毅楼C215

侯丽俊

数学学院、政史学院、体育学院

667

1-8节)

弘毅楼C215

侯丽俊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普通话未通过名单及测试成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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