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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3级师范类学生《普通话课程》开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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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7
教学工作[2015]第21号
各相关教学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精神和《关于调整师范专业<普通话>课程开设办法》的规定,结合13级学生普通话测试结果,学校将面向13级师范类学生组织开设《普通话》课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对象
此次《普通话》课程主要面向13级师范类未通过普通话测试的学生开设(未通过学生测试成绩见附表),其他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参加课程学习。
二、上课安排
上课学生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授课教师 |
文学院、化学学院、生物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学院、教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
5月30日、31日 (1-8节) |
弘毅楼C215 |
侯丽俊 |
数学学院、政史学院、体育学院 |
6月6日、7日 (1-8节) |
弘毅楼C215 |
侯丽俊 |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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