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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教学工作[2017]第5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本学期将面向2013级本科生、2014级本科生、2015级本科生、2015级专升本学生、2016级专升本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选课的开设原则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及人文艺术修养;
2、有利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
3、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4、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
5、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公选课的开课要求
1、公选课一经列入计划,开课教师必须保证开课,开课时间为5—14周(共10周),周学时为2学时;
2、申请开设的公选课名称、内容不能与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名称完全一致;
3、本学期公共选修课不聘用外校教师、退休教师、不合格教师;
4、新开的公共选修课需按照附件(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范例)编写教学大纲;
三、公选课期末考核注意事项
1、公选课实行随堂考试;
2、公选课考核成绩比例为末考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3、公选课试卷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到各教学学院,并由各教学学院对试卷进行管理,试卷必须按照(期末考核成绩登记表—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学生试卷)的顺序装订;
4、公选课平时成绩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记录(教务处网站主页—常用下载—学院用表—平时成绩登记表);
5、任课教师务必于结课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打印学生原始成绩单一式两份,本人及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学生原始成绩与平时成绩登记表均交回教学学院,原始成绩单一份由教学学院交教务处,一份留存教学学院;
四、开设时间:周一至周五晚9、10节及周六、周日。
五、为方便学生选课,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须填写《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教务处主页“常用下载—教师用表—公共选修课表格”栏下载)。申请表由教学学院长签字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申请表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由教学学院汇总后于2017年3月6日下午18:00前交至行政楼B217(过期不候)。
五、教务处对教师申请的公选课进行汇总后,连同课程简介、教师情况、开班容量等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行选课。凡选修人数少于40人的课程不开课。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