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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申报增设本科专业暂行规定
专业申报[2007]第30号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报原则
(一)新专业申报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目录外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可查阅教育部近年公布的《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二)根据《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晋教高[2002]15号)文件精神,鼓励设置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跨学科交叉学科专业、使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和改造传统学科的专业、社会需要且紧缺的冷门专业等。
(三)申报新增专业要从教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做全面落实和论证,充分考虑到该专业的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及现有的专业办学条件等,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和各教学学院的发展规划,且该专业所培养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作为依托;
(四)有支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五)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专业论证要客观,实事求是。各教学学院要充分、科学地论证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需求分析、专业培养目标,主要学科基础,专业办学条件等。
(二)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见教务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内),确保数据资料准确无误,具体说明如下:
1、封面上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学位授予门类”等处均须按国家专业目录填写;“专业负责人”处应填写承担该专业教学及教学管理任务的负责人。
2、“表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中,学校举办本科教育的年份为2004年;学校招生面向为“高中毕业生”;本校已设相关专业栏应分别列出专业名称、本-专的层次和设置时间,如:小学教育(本科,2005)。
3、“表2:学校基本情况”和“表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中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4、“表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中,应简明扼要地论述增设本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专业筹建的整体情况和建设计划以及社会人才需求预测。申请目录外专业只填写表10,不再填写表3。
5、“表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表,应填写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和教学计划。其中,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等要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6、“表6:教师基本情况表”应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顺序填写。
7、“表8:办学条件情况表”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填写,做到不遗漏、不虚报。
四、申报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要负责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对拟增设专业要从教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作全面落实和论证,明确专业开办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解决方案、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客观合理地提出短期、中期的建设方案。学校将优先考虑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可行,建设难度小的专业。
(二)填报专业申报材料
1、申报增设及调整本科专业每年进行1次,各教学学院务于每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发送电子文档至:why780712@126.com)。教务处审核修改后,打印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
2、各教学学院确定拟增设的专业后,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专业代码、学科门类、学校公共信息等方面的疑问可与教务处联系。
(三)新增专业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的专业申报答辩材料,主要介绍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满足办学条件的基本情况、相关学科专业依托、特色或优势所在,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务处对新增专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
(五)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审批。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