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申报[2008]第22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文件)要求,2008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开始进行。请各教学学院根据《晋中学院申报增设本科专业暂行规定》(教务处网站专业建设栏内)要求,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早准备,做好新增专业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见附件)务于7月20日前报回教务处,填报过程中不得改动表格。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