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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师生的一封公开信
严格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致全体师生的一封公开信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考试环境的公平、公正关乎每一名同学的切身利益。因此,由严格的考试纪律、优良的考试风气、真实的考试成绩共同组成的考试环境就成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年轻的大学生培养和建立个人“社会诚信度”的开端。难以想象,一个考试舞弊成风的大学如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人才;同样,连大学里的考试成绩都要通过舞弊和弄虚作假获得的学生,踏上社会后如何能成为一个诚信的人?
一、构成考试违纪或舞弊的行为
在我校的考试纪律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或舞弊:
1、开考后,发现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纸条;
2、传递试卷或包括草稿纸在内的各种纸条者(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
4、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
5、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
6、考试中使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
7、交卷后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考前以各种不正常手段获得考卷或试题;
10、其它明显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
二、学生因考试舞弊所带来的损失
一旦考试违纪或舞弊行为被发现,会给你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损失:
1、名誉损失: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该处分将如实记入个人档案,在你的社会诚信记录上留下一个本不该有的“污点”,给你的名誉带来负面的影响。
2、学位损失:将直接影响到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的获得;
3、经济损失:凡某学期考试舞弊者,将不得参加该学期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且舞弊课程成绩认定为零分。
4、毕业和就业的损失:舞弊意味着少了一次正常考试的机会,如果毕业前课程重修考试仍然未通过,将直接影响到你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同时,也给就业、走向社会展示个人才华等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教师违犯监考纪律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所受处分
1、教师违犯监考纪律的行为
如果我们的老师在监考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视为违犯监考纪律:
(1)无故不完成教务处和院(部)安排的监考任务;
(2)监考迟到;
(3)监考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未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规则》操作,导致学生舞弊或成绩失实;
(4)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
(5)遗失考生答题卡(答卷)或其他重要考试材料;
(6)监考时接打电话、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监考时无故离开考场;
(8)其他违犯考试监考纪律的现象。
2、教师监考违纪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受处分:
(1)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监考教师将承担由于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扣发本场监考津贴;
(3)视情节轻重,按照《晋中学院监考人员规则》给予相应等级的处罚。
四、特别提示
1、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试铃响之前监考教师有义务而且必须向考生声明这一点;在开考后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不论是否窥看和使用,监考教师有权当场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考生本场考试资格;
2、各教学学院在考试前必须彻底清查考场。期末考试中,学院将组织教指委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纪或作弊准备的情况或迹象,将如实记入本院教学单位评优的档案中;
3、重申考试违纪或舞弊的认定权在监考教师。只要监考教师签字认定的学生违纪或舞弊行为,应在监考结束后立即报教学学院。
4、不接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说情;
5、动态公布各院的考试违纪率;
6、教育部规定,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在校生可开除学籍。
眼下,期末考试即将来临,在此希望各位同学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复习迎考,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为真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人才。也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群策群力,共同培育我院良好的考试和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我院的办学质量。
附:《晋中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