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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5

 

考核工作〔2018〕05号

各教学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意见》(院教字〔2015〕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教研室工作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晋中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中的考核项目和要素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学院用表”,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院(部)成立教研室工作考核组,对所属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考核组成员应由学院(部)院长、教学副院长, 2名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以及1名教务处工作人员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聘请。

学院考核工作应于2018年1月24日前完成,同时将教研室考核工作总结和《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2)报教务处(文韬苑①B201室)。教研室负责人填写的《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由各教学学院留存。

3.教务处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予以公示。

二、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85-100分为优秀、分值70-84分为合格、分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负责人按每周1个工作量(每年38周)计算业绩绩效。

考核优秀的教研室,教研室负责人按每周1.3个工作量(每年38周)计算业绩绩效。

考核不合格者,教研室负责人按每周0.8个工作量(每年38周)计算业绩绩效。

特此通知

附件:

1.《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

2.《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3.《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附件1: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xls

附件2:教研室考核评价标准.xls

附件3: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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