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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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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3
质量监控[2011]第29号
各教学学院:
为了全面掌握我校“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促使各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更好地发挥其在教学工作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对2009、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项目
2009、2010年度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基地、大学生创新性试验项目、教学名师、教改课题等8类立项建设项目。
二、检查形式
1.学校建议各教学学院在项目负责人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和校教指委成员分组、逐项予以检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评价指标及各项目申报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规划与进度安排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
1.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内容应围绕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下一阶段建设计划、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阶段性成果
阶段性成果包括课程讲义,课件,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专著等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1.各教学学院务于5月19日前将各项目的自查报告报教务处204室。
2.校内、外专家于5月23-31日分组对各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五、检查结果反馈
6月3日,学校公布中期检查结果。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期项目经费拨付的依据,同时作为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的依据。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拨付后续经费。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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