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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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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6
考核工作〔2018〕65号
各教学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意见》(院教字〔2015〕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教研室工作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晋中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中的考核项目和要素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学院用表”,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院(部)成立教研室工作考核组,对所属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考核组成员应由教学学院(部)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以及1名教务处工作人员构成。其中,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分为文、理2组,每组各4人。
教学学院考核工作完成后,将教研室考核工作总结和《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2)报教务处(文韬苑B215室)。教研室负责人填写的《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由各教学学院留存。
3.教务处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80-100分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教研室数量不超过全校教研室总量的30%。
2.考核结果供各教学学院(部)业绩绩效考核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
2.《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