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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的通知
实习工作[2010]68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应于2010年12月开始着手安排。为了组织好本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现就毕业实习安排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毕业生实习工作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实习领导组负责全校性的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的组织、安排和检查指导工作。
各教学学院实习指导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毕业实习时间安排
阶段 |
时间 |
任务 |
领取及报送材料 |
准备 阶段 |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1、各教学学院需制定好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并召开全体实习生实习动员大会。 2、各教学学院实习指导组需组织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观摩教学、试讲、点评等教育实习准备工作;组织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技能强化训练等。 3、各教学学院要切实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并根据本学院实习生实习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应急预案,确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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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2月15日前,各教学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毕业实习鉴定表》等各类表格。 2、对于实习计划有变动的教学学院,需提前写出《实习计划变动报告》,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各教学学院2011年1月7日 前将《 学年毕业生实习经费统计表》(学生本人签字)及实习计划、实习要求、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报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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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阶段 |
本科:2011年2月21日—4月1日(六周) 专科:2011年2月21日—4月15日(八周) |
1、师范类实习生的教育实习以教学实习为主,同时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须设计编写实习教案4个以上,实习讲课10节以上,并有完整细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 2、专业实习生需认真完成好实习单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要认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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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阶段 |
本科:2011年4月4日—10日 专科:2011年4月18日—24日 |
1、本科和专科工科类实习生须于4月3日,专科(除工科类)须于4月17日回校报到参加实习总结。 2、凡不参加毕业实习以及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3、相关教学学院要组织教育类实习生赛讲,具体组织工作及评分标准由各教学学院自行制定;专业实习生可由所在学院组织组织实习成果汇报会。 4、完成毕业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
1、实习结束后,实习生需将教案、班主任工作记录、实习总结及实习鉴定表交回各教学学院备案。 2、2011年5月1日前,各教学学院将将实习成果汇报材料及总结报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5月31日前将“校级优秀实习生侯选名单”及“院级优秀实习生名单”报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
三、实习原则要求及要求
(一)实习原则
坚持教学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与学生自主联系的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在此原则下,学校要求各教学学院组织学生在本专业的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各教学学院应在确保50%以上的本科毕业生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安排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
(二)实习要求
1、本次毕业实习仍分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两类,各教学学院要根据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的培养目标制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本、专科实习计划分开,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指导教师、学生实习安排、安全工作等),并要对毕业实习责任(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提出书面要求,书面要求还应包括对违反纪律者处理规定。
2、指导教师需要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并要有相应的指导记录。
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需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学生的实习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按2010届毕业生标准执行。
4、本届毕业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仍采用四级制,即 “优秀”(原则上不得超过实习人数的20%)、“良好”、“及格”、“不及格”,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由各教学学院制定。
5、优秀实习生推选比例及条件
(1)推选比例
优秀实习生分院级优秀实习生和校级优秀实习生两类,推选比例以毕业班为单位,院级优秀实习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不含校级优秀实习生),校级优秀实习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2)推优条件
教育实习优秀学生推选的条件:
①实习期间精心编写实习教案4个以上,实习授课10节以上;
②有完整细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
③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赛讲活动。
专业实习优秀学生推选的条件:
①有完整的专业实习计划、具体的实习内容和完整的专业实习总结;
②有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反馈意见和评语;
③在实习过程中,能把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专业应用能力和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
附: 学年毕业生实习经费统计表(可从“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中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