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动态 >正文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27

根据3月12日现场办公会决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维护费并入实验耗材费中,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为切实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维护经费,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保障实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现就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及经费使用提出以下几点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

(一)各实验室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要充分运行,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与教务处联系,以便教务处与资产处在第一时间内与厂方取得联系,及时得到修复或做出退(换)货处理。

(二)凡超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采取自修(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送修、上门维修等形式。损坏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自行修理,确实自己无力修复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再采取送修或上门维修等其它形式进行修理。

二、仪器设备维修办法

(一)凡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维修由教务处与资产处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凡超出保修期的,若需原厂家进行维修的由教务处与资产处负责联系,若不需要原厂家维修的,可由各实验室自行联系维修厂家。

(二)每学期末,各教学学院要对所属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本实验室设备状况填写《晋中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学院院长审核后于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列入学期实验室维修计划。

(三)经维修后的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负责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由送修单位在维修申报表上签字,并存入该设备的技术档案。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方法

(一)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和维修,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二)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维修单位要将维修材料明细、发票等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销。原则上学校将在每学期末结算本学期维修费用。

(三)凡未经批准自行外修的仪器设备,其维修费自行解决。

附:晋中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表格下载——学院用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Copyright © 2024.晋中学院教务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联系电话:0351-3985582   邮编:030619   传真号码:0351-398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