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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名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在教学和教研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普遍提高,特对《晋中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院字[2008]101号)进行修订。
一、评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专业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专业教学的能力。
3.教学理念先进,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教育教学经历
1.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完成240个以上教学工作量,讲授过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三年获得优秀。
3.近三年每学期因私调课不超过6课时,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教学研究成果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五年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项目1项。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1项,其中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3.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其中省级三等奖排名第1,省级二等奖排名前2,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4.近五年来参编并公开发行本专业规划教材或出版专著1部。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论文1篇。
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并结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1项。
(四)已评为省级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二、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
三、评选时间
教学名师评选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3名左右,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4-5月份。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晋中学院中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二)教学学院(部)评审、推荐
各教学学院(部)对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教学研究工作及成果等进行评定,根据当年的教学名师申报名额分配表,择优推荐报教务处。
(三)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查阅支撑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环节,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评分,提出拟定人选,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
(四)确定评选结果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如有异议,报请学校重新评议,最终确定结果并向全校公布。
五、表彰与奖励
获得校级教学名师者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三年内根据考核情况,分年度发放奖金,每年奖励5000元(获奖者退休则自动终止奖励)。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教学工作
1.获奖同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公选课(不同学期开设课程可重复)。
(二)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学校将每年10月份确定为“示范教学活动月”,教学名师在活动月中随堂开展示范教学,以供观摩学习。
(三)影响和带动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中青年教师。
(四)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带动本专业教师申报“教学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或“质量工程”项目。
七、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动态管理
三年内,学校根据教学名师工作职责及要求的完成情况对教学名师进行年度考核。
对于无故不愿意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等不能在师德修养、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的教学名师,学校将对其进行复审。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荣誉称号,并停止奖励。
(二)考核程序
1.本人自评
教学名师参照教学名师工作职责及要求,对当年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附完成情况原始材料、论文复印件等)。
2.教学学院(部)评议
教学学院(部)根据教学名师工作职责及要求,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填写评议意见。
3.学校审定
教学学院(部)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晋中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