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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引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通知
学籍管理[2007]第36号
校领导、各院系、各有部门:
2007年9月,教育部下发了《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现将适用于我校的有关条款转引如下: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所在学校(含承担研究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三、自2005年始,我校实行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告知》中对学籍电子注册制作了以下规定:“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省级行政部门核对本校新生名单后予以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四、对于学业证书制度,《告知》有如下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适用于我校的毕业证书有以下两种: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具体内容样式见附件。
五、《告知》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做出规定:“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六、根据《告知》规定,教务处将于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完成、专科录取工作基本完成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于每学年11月中旬开始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教务处希望全体学生特别是有学籍异动的学生要高度关注学籍等注册工作。
特此通知。
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样式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