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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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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5
各教学学院:
教务处《关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原则与要求》中已将申报外聘教师的要求做了规定,部分学院已经报回,但仍有个别学院至今未报,同时报回的仍存在不规范之处,为规范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经2006年9月1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外聘教师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是指本校退休后聘任和校外的各类教师。
二、各教学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表上所开设科目,将本学院外聘教师授课情况按下列所附表格(表格附后)认真填写。
三、外聘教师报回后,教务处将根据教学计划、课表等予以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研究决定后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备案。《 学年 学期外聘教师申报表》将作为学期末计算外聘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五、各教学学院务于9月19日前将《申报表》在教学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交回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