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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31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根据《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

第四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 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 学生入学时,因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 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三) 入学超过一学年的;

      (四) 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申请时间

      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申请转专业时间一般为大学一年级期间的第一学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在第二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在教务处网站“重要通知”另行通知。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内办理。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向学校提出拟接受专业和人数,以及接受条件及建议考试科目等,由教务处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可转出和可接受学生人数名额均不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5%

      (二)学生按照自己意愿选择一个拟转入专业,填写《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各教学学院汇总、审核、报回《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学院报回的建议考试科目安排转专业考试,按专业拟接受名额的120%确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公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接受学院提出面试人员名单。组织接受教学学院相关专业教师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提出推荐意见;

      (四)教学学院按照接收名额和教师组推荐意见确定拟录取人选;

      (五)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六)根据学校统一时间安排,学生持《晋中学院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到转入学院报到。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有关规定

     (一)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参加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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