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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考核工作〔2019〕78号

各教学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意见》(院教字〔2015〕1号)以及《关于印发<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院教字〔2018〕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研室工作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晋中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中的考核项目和要素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

2.教研室工作考核委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分组深入教学学院实地考察,根据《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填写《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3),报回教务处。

实地考察结束后,教研室负责人填写的《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各教学学院统一交回教务处。

3.教务处对教研室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检查工作安排

1.成员组成:

第一组:秦振吉、梁昌莲、李改仙、宫建平、张建国

第二组:杨高才、闫海玉、牛水才、王慧阳、刘巧英

2.检查时间及安排:

日期/组别

第一组

第二组

12月24日上午

化学化工学院

政治与历史学院

12月24日下午

数学学院

音乐学院

12月25日上午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文学院

12月25日下午

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12月26日上午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美术学院

12月26日下午

机械学院

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

12月27日上午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8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为70~79为良好、分值为60~69为合格、分值小于60为不合格。每个教学学院的教研室优秀率不超过总数的30%。

2.考核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负责人可连续聘任。教研室负责人工作量根据《关于印发<晋中学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党字[2018]43号、院字[2018]16号)进行核算。

特此通知。

附件:

1.《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

3.《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附件1 晋中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2 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标准.xls

附件:附件3 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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