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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教学新秀评选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0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激励青年教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根据《晋中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院字[2011]12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一批教学新秀。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团队协作精神强。

(二)能胜任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好,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优秀。

(三)近三年每年完成240个以上教学工作量。

(四)近三年每学期因私调课不超过6课时,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五)在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教师优先评选。

(六)积极参与教学质量水平提升工程、质量工程等项目。

(七)积极参与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35岁以下(含35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助教和任职未满三年的讲师。

三、评选时间

教学新秀的评选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10名,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4-5月份。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晋中学院教学新秀申报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有相关支撑材料者一并提供。

(二)教学学院(部)评审、推荐

各教学学院(部)对照教学新秀评选条件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成绩、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定,尤其是对课堂教学要进行评价,然后择优推荐报教务处。

(三)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环节,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评议,提出拟定人选,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

(四)确定评选结果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如有异议,报请学校重新评议,最终确定结果并向全校公布。

 五、培养和待遇

(一)教学新秀培养期限为三年。培养期内,每年资助教学新秀培养经费2000元,用于开展课程培训、学术交流、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活动。

(二)对教学新秀在进修、培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培养期内,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三年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培养期内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或“质量工程”项目1项。

(三)积极主动向其他教师的学习,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课时。

(四)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示范教学活动月”,随堂开展示范教学,以供观摩学习。

(五)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课程建设等相关教学工作。

七、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动态管理

1.学校根据教学新秀工作职责及要求的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定期考核,滚动发展。

考核结果作为能否继续承担教学新秀工作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者,下一年度继续聘任或者作为评选更高一级优秀教师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停止资助。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2.在培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学新秀培养资格及其相应待遇,3年内不得参加教学新秀或骨干教师的选拔: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

2)在任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3)在科研、教研等方面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5)其他行为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考核办法

教学新秀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和新增成果情况。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本人自评

教学新秀对照教学新秀工作职责及要求,对当年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附完成情况原始材料、论文复印件等)。

2.教学学院(部)评议

教学学院(部)根据教学新秀工作职责及要求,对教学新秀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审核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填写评议意见。

3.学校审定

教学学院(部)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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