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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专业建设〔2017〕37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范围
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必须申报,集中进行审批。
二、专业申报依据
以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办学条件,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合理申报增设专业。
三、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
2.符合我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
3.符合专业集群建设要求,原则上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4.具有规范、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具备必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6.具备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7.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规范要求。
学校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采用多种形式合作申报新专业,积极发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域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可观的优势专业,为行业、企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四、专业申报程序与要求
1.拟增设专业和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的教学学院组织教师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定拟申报专业(优先考虑新工科专业)和拟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并于2017年5月31日18:00前将申报专业和调整专业名称报教务处。
2.教学学院填报申报新增专业和调整专业相关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申报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申报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制定相应的工学类人才培养方案)。
(3)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报告。
请相关教学学院认真准备,并于2017年6月23日18:00前将专业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报教务处。
3.教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的新增专业和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进行初步审核。
4.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相关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拟新增本科专业和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申报材料。
6.教务处根据教育部要求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提交我校拟新增本科专业和拟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的申报材料,并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