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晋中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经2021年第 4 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系(部)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晋中学院
2021年4月9日
晋中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三个调整优化”,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专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通过专业评估,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促进专业水平提升和特色发展。学校通过专业评估,全面了解专业总体发展情况,为学校规划专业发展提供依据。建立起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营造质量文化,激发专业办学活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1.坚持总体与重点相结合。既考察专业的整体建设情况,也对影响专业建设的核心指标进行重点检查。
2.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既考察师生对于专业建设情况的评价,更关注用人单位对毕业学生的评价。
3.坚持投入与产出相结合。既考察学校对于专业建设的投入,也注重对学生学习效果等产出的评价。
三、评估对象
有在校生但已停招的专业可不参加专业评估,其余专业均需参加。
四、评估时间
每年五月份。
五、评估程序
1.自评
各系认真组织学习《晋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撰写《晋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针对每个观测点做好自评说明、支撑材料目录的填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支撑材料由各系规范整理留存,以备专家组查阅。
2.专家评估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教务部根据各系情况统筹安排专家组到各系对本科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的时间。各系将本科专业支撑材料规范整理,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考核,开展资料核查及查看评估专业教学条件,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专家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并在所审阅材料上批注意见。
(2)会议评审。座谈时间由各评估组长确定。
议程:
①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自评情况并答辩(30分钟)。
②师生代表座谈会。时间30分钟。人员:专业评估小组成员,教师、学生代表各5名,教师、学生代表由专业所在系召集。
③查阅专业支撑材料。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考核,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设备等专业教学条件情况。
(3)听课。范围:评估专业1-3年级本学期所有课程。要求:每位小组成员至少随机听取1节课或看多节课,并填写记录。
(4)专家组对评估专业进行综合评估并打分。专家组结合自评报告、专业负责人汇报及答辩、查阅资料、座谈、听课等情况,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对所检查专业打分,撰写反馈意见并报送教务部。
3.反馈整改
受评专业所在各系专业负责人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建设,将本次评估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备案,学校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
六、材料要求
1.本系专业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建设方案等。
2.评估专业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内容以本科教学、人才培养为核心,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含专业基本情况概述、专业基本状态数据、专业建设过程及其成效、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要求体系完整、层次清晰、数据准确、分析透彻、评价恰当,正文中的问题与措施部分字数不少于4000字。
3.专业自评工作总结。专业自评总结内容包括专业所在系自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与安排、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后续改进举措等。
此外,专业支撑材料主要围绕评估指标中陈述的内容提供证据、佐证材料,这些材料主要是平时教学运行和管理过程的积累,所提供的各类材料要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以供专家现场评估时查证。
七、评估具体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专业评估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专业评估工作对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本系专业评估各项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2.各系要结合自身实际,早作安排,精心准备,明确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和任务目标,所准备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做到数据可靠、有据可查,保证评估质量。
八、评估结论及运用
专业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由教务部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制定、专业改革建设项目推荐申报、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 专业进行预警并督促整改,连续跟踪评估,若复查仍未达到合格等级,则酌情予以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晋中学院
2021年4月9日
晋中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一 级指 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等级标准 | 评价等级 |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A | B | C | D | |||||
1. 专业建设及 人才培养方案 | ※1.1 专业建设 | 1.1.1专业设置的社会需求与建设规划 | 专业设置满足社会和行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 专业设置基本满足社会和行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专业建设措施。 | ||||||
1.1.2专业建设制度建设 | 有完善的专业负责人制度。 | 已建立专业负责人制度。 | ||||||||
1.1.3专业负责人 | 1.专业背景:在本科、研究生阶段受过本专业的系统教育。 2.专业职称: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 3.学术、教学:近三年专业负责人承担省级及以上计划项目至少1项或企业委托项目进款额15万以上;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高质量教改论文3篇以上,或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以上精品课负责人。 | 1.专业背景: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受过同学科系统的教育。 2.专业职称:专业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或讲师具有博士学位。 3.学术、教学:近三年专业负责人承担省级及以上计划项目至少1项或企业委托项目进款额10万以上;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高质量教改论文1篇以上,或为省级以上精品课负责人。 | ||||||||
※1.2 人才培养方案 | 1.2.1人才培养目标 | 定位准确,充分考虑行业背景及需求和学校实际。 | 定位准确,符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 | |||||||
1.2.2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 |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有行业专家的参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学生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体现专业特色。 |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征求了行业专家的意见;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基本符合目标要求。对专业特色有所体现。 | ||||||||
2. 师资队伍 | ※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 2.1.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专业有长期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与规划,有教师培训计划,且保障措施完善,发展趋势好。 | 专业有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与规划,有教师培训计划,且有保障措施,发展趋势较好。 | ||||||
2.1.2生师比 | 学院在编教师数达到定编要求,用于本专业的师资师生比为17:1以内。 | 学院在编教师数基本达到定编要求,用于本专业的师资比例为20:1以内。 | ||||||||
2.1.3专业背景 | 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受过本专业系统教育的专任教师占本专业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60%-70%。 | 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受过本专业系统教育的专任教师占本专业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 | ||||||||
2.1.4职称结构 | 专业教师涵盖各级别技术职称,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占60%-65%,助教须有硕士以上学位。 | 职称结构比较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占40%-50%,助教须有硕士以上学位。 | ||||||||
2.1.5学历结构 | 专业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90%。 | 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70%。 | ||||||||
2.1.6学缘结构 | 有外校培养经历的专业教师比例不少于90%。 | 有外校培养经历的专业教师比例不少于70%。 | ||||||||
2.1.7年龄结构 | 高级职称教师平均年龄<45周岁;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25%;老中青分布合理。 | 高级职称教师平均年龄<48周岁;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20%,老中青分布基本合理。 | ||||||||
2.1.8双师双能型结构 | 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 | 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 | ||||||||
2.1.9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为本科生至少讲授2门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 | 95%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为本科生至少讲授1门课程。 | ||||||||
2.2实验教师 队伍 | 2.2.1学历结构 | 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高。具有学士、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80% | 实验教师队伍结构较合理,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具有学士、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60% | |||||||
2.2.2职称、年龄结构 | 高级职称教师不低于50%,平均年龄<48周岁;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教师比例>25%。 | 高级职称教师不低于30%,平均年龄<50周岁;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教师比例>15%。 | ||||||||
2.3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 2.3.1科学研究及成果 | 教师的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并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科研成果转化率、应用率高;近三年人均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0.5项,或文科年人均科研经费0.5万元以上,理工科1万元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被四大检索收录论文达人均0.5篇以上。 | 教师的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一定的支撑。近三年人均承担科研项目>0.3项,或文科年人均科研经费0.3万元以上,理工科0.5万元以上。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核心期刊、被四大检索收录论文达人均0.2篇以上。 | |||||||
2.3.2教学研究与成果 | 近三年有省级以上教改项目2项以上,或近三年校级以上教改项目5项以上 | 近三年校级以上教改项目3项以上 | ||||||||
近三年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3项以上 | 近三年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 |||||||||
近三年发表教学改革论文人均0.5篇以上,并有核心期刊以上的教改论文。 | 近三年发表教学改革论文人均0.3篇以上。 | |||||||||
3. 教学 条件 | ※3.1实践教学条件 | 3.1.1实践教学环境 |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适应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 | ||||||
3.1.2专业实验室状况 | 专业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完全满足教学需要,利用率高,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 专业实验室配备完善,能满足教学需要,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
本专业学生人均实验室面积大于3平米(文、法、经、管、艺术类专业人均大于1.5平米) | 本专业学生人均实验室面积大于2平米(文、法、经、管、艺术类专业人均大于1平米) | |||||||||
工科生均设备总值>6000元。 | <span style="f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