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为引导各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和课程负责人切实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课程性质及课程大纲,制定课程目标达成度实施细则,并确保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学院所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方法
第四条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以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内容实现课程目标两项内容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评价内容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
第六条按照课程教学大纲,针对每个课程目标对应的考核环节,根据下式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
对应评价环节目标达成度=实际平均分/目标分值×权重;
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为其各评价环节目标达成度之和;
整体课程目标达成度为该课程各分目标达成度的最小值。
第七条课程目标达成度低于0.6,则视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不合格。
第四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
第八条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在课程结束后下一学期开学前完成。任课教师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各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应在评价实践中评估、反思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形成课程目标评价改进报告,并在实践中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进行持续改进。
第十条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各类优质课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作为合格课程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