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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7 16:09 点击量:349


教督〔2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1
12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指标体系

(试行)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1.党的领导

1.1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情况

2.质量保障能力

2.1质保理念

2.1.1 质量保障理念及其先进性

2.1.2 质量保障理念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运行以及质量文化形成中的作用

2.2质量标准

2.2.1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等利益相关者诉求的一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

2.2.2 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实情况

2.3质保机制

2.3.1 质量监控部门及其职责,质量监控队伍的数量、结构和人员素质情况

2.3.2 自我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反馈机制、质量改进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2.4质量文化

2.4.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2.4.2 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情况

2.5质保效果

2.5.1 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2.5.2 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2.5.3 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

2.5.4 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

2.5.5 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3.教育教学水平

3.1思政教育

3.1.1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3.1.2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

3.1.3 推动“课程思政”建设的创新举措与实施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3.1.4 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3.2本科地位

3.2.1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一流本科教育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3.2.2 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制度设计中突出本科教育的具体举措与实施成效

3.3教师队伍

3.3.1 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的情况,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3.3.2 教师教学能力满足一流人才培养需求情况,引导高水平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推动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上好课的政策、举措与实施成效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3

必选】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3.3.3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3.3.4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3.4学生发展与支持

3.4.1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以及“强基计划”的招生、培养举措与实施成效

3.4.2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系统化的学生发展和学业指导体系,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必选】本科生体质测试达标率

【可选】本科生在国内外文艺、体育、艺术等大赛中的获奖数

3.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3.5卓越教学

3.5.1 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一流专业“双万计划”、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等举措及实施成效,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3.5.2 推动“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线上教学资源建设,提高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开出任选课和课程总数比例

【可选】小班授课比例

【可选】入选来华留学品牌课程数

3.5.3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明确有效;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3.5.4 资源建设,特别是优质的学科资源、科研资源转化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的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4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4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5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6

可选】国家级教学育人基地(平台、中心)数

3.5.5 推动招生与培养联动改革的举措及成效

3.5.6 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可选】专任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经历的教师比例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校访学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国(境)外高校本科生来校访学学生数

3.6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

3.6.1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及成效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可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可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3.6.2 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情况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以第一作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3.6.3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举措及成效

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学校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代表性

备注:

1.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

2.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3.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4.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span lang="EN-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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