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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11-12 17:28 点击量:1354

为贯彻落实《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特设立晋中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学校教材研究、建设、选用、审定和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教材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材工作议事机构,负责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材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教务部及院系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担任。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主任由教务部长担任

第五条教师代表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材建设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等要求,由教务组织教材工作委员会推荐,提出建议名单

第六条教材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定期召开会议,履行职责。

第七条各教学院系设立教材工作小组,原则上由7人组成,设组长2名,由院系党政负责人担任;设副组长2名,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八条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职期间,由于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本人申请,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教材工作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研究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方针政策

(三)审议学校教材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五)审定公开出版教材、自编校本教材、优秀教材的立项、评价、验收、推荐等工作;

(六)审定学校教材的选用、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有关教材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有关教材建设工作的论证和研究工作。

第十条各院教材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院的教材建设与研究工作;

(二)审定本院系部教材建设计划;

(三)审定本院的自编教材、讲义质量和使用情况;

(四)审定、推荐本院系优秀教材的选用和使用,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国家优秀教材

(五)负责组织本院优秀教材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六)完成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熟悉与教材建设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教材建设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校教材建设事务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教材工作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会议纪律。

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十三条教材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材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凡提交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议题或提案,应该预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附有详实调研材料,在会议前一周提交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材料送达。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委员会各位委员。

第十六条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主任委员请假,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教材工作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

第十八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根据议题或提案的内容,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根据议题陈述、解释和说明相关事项。列席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学院系教材工作小组形成的决定,提交院系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教材工作委员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对于涉及成果评价、推选之类的决定决议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委托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纪检部门受理相关的实名举报、质疑、异议及申诉。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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