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5]8号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和分类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且由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的竞赛。文体性、演艺性、企业宣传推广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比赛不在此列。学科竞赛分为以下几类:
(一)根据参与范围分类
1.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2.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4.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根据竞赛内容分类
1.单一学科竞赛:内容只涉及一个学科或围绕一个学科知识展开的竞赛。
2.综合性学科竞赛:内容涉及多门学科,或虽以某一门学科为主干,但同时涉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竞赛。
3.创新性竞赛:内容开放、以创新性探索为考查重点、参赛学生可将多方面知识灵活运用其中的竞赛。
(三)根据竞赛组织部门分类
1.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
2.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
3.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
4.由行业协(学)会或某一技术学科领域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针对大学生所组织的竞赛;
5.由学校组织的竞赛。
二、竞赛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组织形式
各类学科竞赛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管理,教学学院承办。其中,需2个以上教学学院参加的学科竞赛,由实验教学中心指定承办单位。
(二)竞赛的实施
1.各教学学院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下一年度学科竞赛计划,由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备案并据此制订学校学科竞赛年度计划。
2.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需在列入年度计划的竞赛开赛前1个月内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需填写《晋中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实验教学中心审核立项后方可进行。
3.因特殊原因在当年12月15日前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可在下一年度重新制订计划、申请立项。
4.学科竞赛结束后,竞赛承办单位需及时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晋中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总结》,并收集获奖成果、证书等。
5.获奖学生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放获奖证书,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成果作品(包括获奖作品、多媒体材料、照片、视频)的展示和宣传等工作。
6.学科竞赛中学生创作的重要作品由承办单位妥善保管,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二)管理职责
1.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各教学学院学科竞赛年度计划审核和竞赛立项审核;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检查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2.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申报、组织、报名、辅导及具体的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以加强学生学科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养;负责校级竞赛的规程制定、命题及竞赛组织;竞赛结束后,起草所承办竞赛工作的总结材料,并报实验教学中心,收集、整理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
3.其它相关部门围绕竞赛的开展,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三)竞赛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职责
1.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指导教师须在赛前向竞赛承办单位提交书面指导计划或其他证明材料,由所属教学学院审核认可。一个参赛队原则上由一名教师指导,对于较特殊的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可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担任,竞赛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收集竞赛有关信息;
(2)负责学生的赛前指导培训;
(3)指导学生参赛。
2.参赛学生职责
(1)参赛学生自愿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
(2)在竞赛过程中要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者的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3)在竞赛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三、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经费
1.学校对参与竞赛指导培训的教师工作量给予认定(不另计指导费),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指导教师工作量分为赛前培训工作量和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赛前培训工作量=培训总人数系数×培训学时数
竞赛工作量=指导队数×竞赛天数×4(每队每天4学时)
培训人数系数
培训总人数N(单位:人) |
培训系数 |
N≤10 |
0.6 |
10<N≤30 |
0.8 |
30<N≤60 |
1 |
60<N≤100 |
1.5 |
100≤N |
2 |
2.竞赛项目申请时需列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否则不予核计工作量;同一科目培训或同一队指导由多位老师担任的,工作量平分。
3.学校对于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每个竞赛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国际级每项3万元、国家级每项1万元、省级每项5000元、市级每项4000元、校级每项3000元。
4.学科竞赛经费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为:学生参赛报名费;竞赛及培训期间资料费;竞赛实验材料消耗费(元器件);师生外出参赛期间差旅费、食宿费(指导教师按《晋中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学生食宿费最高按100元/人/天核报,其中住宿最高按70元/人/天核报)。
四、竞赛奖励
(一)竞赛所获荣誉为参赛学生、指导教师、责任学院和学校共有。为了表彰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参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计分及奖励办法》(党字[2006]44号、院字[2006]66号)执行。
(二)关于竞赛奖励的有关说明
1.同一项目(参赛者)在同一年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以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跨年获高一级别奖项的,补奖金差额。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组织奖视为三等奖。
2.对于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联合举办的地区性竞赛,按照省级竞赛标准进行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有关学科竞赛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