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习基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实习基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质量监控﹝2024﹞56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实习基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专业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习基地(已签订协议)。
二、检查方式
采取院系全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院系自查(8月8日-8月20日)
各院系开展全面自查,并进行资料整理。
1.自查内容:
(1)实习基地挂牌情况;
(2)实习大纲;
(3)实习指导书;
(4)实习方案;
(5)实习工作具体安排;
(6)实习手册(书写质量);
(7)实习总结;
(8)与实习基地共建的其他材料(如产学研合作情况等)。
注:按照以上自查内容,各院系填写校外实习基地自查内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2.准备材料:
(1)校外实习基地清单(见附件2);
(2)校内实习实训场所清单(见附件3);
(3)实地走访实习基地清单(见附件4);
注:每个专业提供3个合作稳定、实习效果良好、车程距离1小时左右,供学校检查小组在8月21日-8月31日进行实地走访。
(4)校外实习基地信息汇编(见附件5);
(5)实习基地协议书(盖红章)。
各院系于8月20日前将附件1-5与实习基地协议书(盖红章)材料存档,并将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文韬苑①A219)。
(二)学校检查(8月21日-8月31日)
学校检查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走访、集体座谈、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整改落实(9月30日前)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院系及时整改落实,教务部将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工作。
附件:
1.校外实习基地自查内容情况汇总表;
2.校外实习基地清单;
3.校内实习实训场所清单;
4.实地走访实习基地清单;
5.校外实习基地信息汇编。
教务部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