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及教材管理

晋中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8 15:21 点击量:753

院字[2012]49

实习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的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形式,有利于学生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也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培养和个性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管理,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应通过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操作技能,培养动手和交际能力;同时深入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开阔视野,培养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实习种类的划分

(一)按内容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综合实习。

   1.认识实习(含教育见习):在讲授专业课之前,使学生深入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参观、学习,联系实际进行专业范围、专业目标、专业思想的教育。同时,了解该单位的生产、管理流程或教育教学过程,对其主要性质、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等概况有一个感性认识,为学好专业知识创造条件。认识实习时间不超过1周。

2.专业实习(含生产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单位,深入经济、教育、生产、管理的现场,到一定的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劳动,把所学理论知识同教学、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使之进一步加深、巩固和提高,并从实习劳动中获得实践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实习时间为14周。

3.毕业综合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结束或基本结束之后,通过上岗实习,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性质、职责、程序、方法,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同时,要为即将开始的毕业设计(或论文)搜集所需的实践资料。毕业综合实习时间为818周。

(二)按方式划分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1.集中实习:以班级或混合编队方式集中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带队责任教师随队进行指导。

2.分散实习:采用“开放式”实习方式,由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

二、实习计划

第三条 各教学学院可根据所设专业的特点,确定各专业的实习类型、实习内容和实习次数。各种类型的实习可结合进行。各教学学院安排实习时要注意与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它教学环节的配合。

第四条各教学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实习,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由于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实习时间的,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应的异动手续。实习原则上不安排在假期进行。

第五条各教学学院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编制各类实习大纲(格式见《晋中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大纲中的教学要求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实习大纲经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第六条 每次实习前,教学学院应在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并于实习任务开始之前一学期的第1416个教学周将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实践科。对于未编制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的专业,学校将不予安排实习经费。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学学院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及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三、实习组织

第八条各教学学院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学学院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各类实习工作,并明确各自责任。各教学学院应妥善安排好各类实习的指导教师,确保实习质量。教学学院负责人应及时对学生的各类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实习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并熟悉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和落实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后勤准备工作。落实经费、交通等事项。

(二)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指导,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宣布实习纪律等。

(四)切实做好安全教育与保障工作,避免因疏忽带来的伤害事件。实习前要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

第十条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带队负责人应当及时写出实习情况总结,交本教学学院备存。各教学学院应在每年6月将本学年实习情况年度总结交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第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是保证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的主导力量,各教学学院须选派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教师担任此项工作。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健康及安全。

第十二条各教学学院应在确保证学生安全的基础上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人数。实习指导带队负责人由实习指导教师兼任。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少于40人,毕业综合实习(集中实习)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多于20人。

四、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凡我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习。

第十四条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实习鉴定表,撰写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以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政治思想表现、遵守纪律情况和劳动态度等情况并结合实习单位评价,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以五级记分综合评定成绩(≥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中等、≥60分为及格和<60不及格,其中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或赛讲成绩权重占40%,实习单位评价权重占30%,政治表现等占30%),并给出相应的评语。

第十六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及格。

(一)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不按时交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

(二)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三)无故缺勤累计两天及以上者。

(四)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规定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第十七条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未获得实习学分者,应按《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补修或重修。

五、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十八条选择实习地点应按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及就近、就地的原则,选择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工作任务较满的企、事业单位。以社会调查为主的实习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城市为实习地点。各教学学院在确定实习地点和单位时,应事先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论证。

第十九条各教学学院要参照《晋中学院实习基地建设办法》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和巩固一批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对实习基地进行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实习基地可同时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基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深入到实习点,对实习生进行辅导,加深他们对所学政治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实习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实习费用实行“限额分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实习经费标准及计算办法由学校确定,各教学学院于实习前做经费预算,教务处审核后,由计财处一次性划拔到教学学院,各教学学院有权在各专业、各层次实习范围内调剂包干使用。教务处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习费用主要包括实习单位指导费、培训费、实习单位综合管理费(含水、电等)、实习师生的差旅费(实习点往返路费、住宿费)等。在校内进行的各类实习,原则上不划拔实习经费。

第二十三条 实习前,各教学学院根据实习经费计算办法做出实习经费预算,并写入实习计划中,经教学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  

第二十四条实习经费计算办法

(一)认识实习 

1.计算公式:J1=B1×T×D×R

B1为认识实习经费标准

T为实习天数

D为地点系数:晋中市以内为0.6;晋中市以外、山西省内为0.8;山西省外为1

R为实习人数

2.经费标准:每生每天10元。

(二)专业实习

1. 计算公式:J2=B2×Z×D×R

B2为专业实习经费标准

Z为实习周数

DR涵义与标准与上同

2.经费标准:理工类每生每周120元(野外实习每生每周15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周100元,其它类每生每周80元。 

(三)毕业综合实习

1.集中实习

1)师范生实习支教:经费标准参照《晋中学院实习支教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其它类型的集中实习(须在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进行):

计算公式:J3=[B3+15×(Z8]×D×R

B3为实习基准经费

Z为实习周数

DR涵义与标准与上同

经费标准:实习基准经费:工科每生25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200元、其它类每生150元。.

2.分散实习:按每生40元标准划拔给教学学院,交通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分散实习经费不随实习时间及地点变化而变化。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创造便利条件,尽量节约办学成本,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在同一单位实习的教学学院,要注意相互沟通与配合,统一经费支付标准,避免因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管理费等不平衡,造成实习工作困难。  

第二十六条实习经费的使用及报销程序:实习前,各教学学院编制实习经费预算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后,从计财处预支实习经费;实习结束后,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报销实习费用。

第二十七条实习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均应有正式发票或接收单位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

第二十八条实习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认识实习、专业实习

1.计算公式:G1=L1×X1×T/S

L1为每天实习指导标准工作量,L14

X1为人数系数,其值根据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的标准分组数确定:每组数大于等于40人,X=1;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5

T为实习天数

S为实习指导老师人数

()毕业综合实习

1.集中实习:

1)实习支教工作量计算办法按《晋中学院实习支教管理办法》执行。

2)其它类型的集中实习

脱岗指导的,指导期间记满工作量

非脱岗指导的,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计算公式:G2=L2×X2×Z /S

L2为每周实习指导标准工作量,L23

X2为人数系数,其值根据标准实习指导分组人数确定,每组人数大于等于20人,X=1,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5

Z为实习周数

S为实习指导老师人数

2.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仍按《晋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工作量=实习周数2*地点系数2*效益系数)(效益10人以内110以外1.1

七、实习安全及纪律

第二十九条实习师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十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有在外住宿、打牌、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不准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实习期间,如遇假期,学生由家独自去实习地点或实习结束独自回家度假,均应经指导教师及实习点同意,并报教学学院同意。

第三十二条学生实习期间因不遵守实习纪律及安全制度而发生的意外,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安全。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应脱岗随队指导;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可以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与学生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调离指导岗位。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师生,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实习领导小组可中止其实习,责令其回校,并报学校给予适当的校纪处分。

八、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29月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专业××实习教学实施方案

附件:

××专业××实习教学实施方案

(三号黑体字,加粗,居中)

一、××实习基地名称(一级标题为四号仿宋体字,加粗)

1、××××

2、××××

……………(内容采用四号仿宋体字)

二、××实习时间

说明实习大体时间安排。

三、××实习内容和要求

应与实习大纲相一致并结合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制订。

四、××实习日程安排

具体的实习时间安排。

五、××实习纪律

明确规定实习期间的纪律。

、××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明确实习考核方式并列出评分细则。

七、××实习经费预算

列出全部实习经费的预算。

八、实习安全应急预案

编写时间:××××编写人:×××

审批人:×××教学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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