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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师范专业《普通话》课程开设办法的通知
教学工作[2007]第43号
各教学学院:
按照我校《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精神,结合兄弟院校的做法,从2007级学生开始,对《普通话》课程开设办法进行调整。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指导下,本着强化师范类学生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凸显教师教育课程在师范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原则,逐步实现《普通话》课程的“以测代学”“以测促学”,允许学生免修,并给学生提供多次受测机会的目标。
二、调整办法及意义
(一)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改变以往“入学后按班上课、毕业前统一测试”的做法,代之以“提供多次测试机会、根据自身需要听课”的模式。
具体做法是: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即可报名参加由省语委委托我校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有关测试等级(具体要求见《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并直接登记成绩和学分(1学分);成绩不达标的学生须参加第二学期安排的《普通话》课程学习(共16学时),并于课程结束后参加测试,成绩达标者登记成绩和学分。师范学生普通话不达标者,不具备毕业资格。对非师范类学生,《普通话》课程不作要求,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参加课程学习和报名参加测试。
(二)实施意义
普通话课程具有实践性强、注重平时听、说、读、练等特点,这为我们实施这一课程的免修制度提供了可能。这有助于及时了解学生掌握普通话的水平;有助于给学生提供较长的练习时间和更多的受测机会;有助于学生进行针对性地普通话练习,有助于使学生普通话顺利达标及教师资格证的正常办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我校存在的公共课程课时过多,专业课学时过少的问题;也是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求的举措,也给普通话已经达标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支配时间。
三、具体要求
(一)2007级新生测试工作将于12月1日—9日进行,各教学学院要组织好学生的报名工作。确具有普通话基础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测试;普通话水平有待提高的学生建议系统上课学习之后再参加测试。学生报名时应慎重考虑,防止盲目报名参加测试,已报名的学生允许退报,退报截至时间为11月27日。
(二)已报名参加测试的学生,要认真对待并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三)测试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测试结果对普通话尚未达标的师范生统一编班、组织学习,具体分班情况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