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通知》(晋教体函[2015]25号)文件和晋中学院关于印发《2015年晋中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院教字[2015]110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学校对每年测试不合格和因实习、支教等原因未进行测试的学生进行缓、补测。现发通知,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测试时间安排表
附件2:实习、支教班级名单和低于50分学生名单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附件2.doc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