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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师资工作[2019]32号
各教学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9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19]13号)文件安排,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凡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聘任教师职务人员
二、认定条件、要求及申请认定程序
见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及地点
我院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为文韬苑①B207室。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确认后退回
(2)学历证明
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检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明。
不能通过核验的,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通过核验的,不用提交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5)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体检表在山西教育网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晋中市中医院,任选一家)。体检表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章。
(7)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2.确认时,申请人要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别装入可封口的透明塑料文件袋内。
四、其他事项
我院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为文韬苑①B207室。其他未尽事宜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