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优秀教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08

教学工作[2012]第43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稿)》(下称《表彰办法》)要求,现将评选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优秀教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学院应严格按照《表彰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推选优秀教师,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以提名。

二、各教学学院推选优秀教师的主要依据应建立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和教学学院评价的基础之上,学生评价和教学学院评价不为优秀者,即评估得分不达90分者,不予以提名。

三、根据《表彰办法》要求,各学院推举优秀教师的提名比例为本学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授课教师的10%,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优秀教师候选人与各教学学院认真填写《晋中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定表》(“教务处首页-表格下载-教师用表”下载),此表将作为重要资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10月21日以前,各教学学院务将本学院《晋中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定表》报回教务处。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该学院放弃申报。

六、根据《表彰办法》要求,学校将组织学校教指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逐一听课。综合评定成绩后最终确定等次。优秀名单将即时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1-12学年第二学期推选优秀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11-12学年第二学期推选优秀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

教学学院

在职人数

10%

名额分配

文学院

41

4.1

4

公共管理学院

10

1.0

1

政治与历史学院

26

2.6

3

外国语学院

53

5.3

5

教育学院

23

2.3

2

经济管理学院

29

2.9

3

旅游学院

12

1.2

1

数学学院

18

1.8

2

物理学院

11

1.1

1

化学学院

17

1.7

2

生物学院

19

1.9

2

计算机学院

23

2.3

2

机械学院

22

2.2

2

音乐学院

49

4.9

5

美术学院

41

4.1

4

体育学院

56

5.6

6

合 计

450

45

注:在职人数根据11-12学年第二期学生评教的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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