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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补、缓考时间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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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13
考试安排[2007]第32号
各教学学院:
《关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补考或缓考须于开学后第三周内考完,不得随意延迟时间”,但鉴于2006级学生正军训,无法参加本学期的补、缓考。为此,现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考试时间:本学期补、缓考推迟至开学后第四周进行
专业课程的补考由各教学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8日,报送补考成绩、补考人数统计及成绩录入工作必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
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组织,补考科目为上学期开设的公共课程,考试时间见附件1(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公共课成绩报送及录入时间同上。
二、补考试题(卷)印制工作
补考试题(卷)印制时间:9月17日——9月21日。
补考试题(卷)印制地点:学校印刷厂。
各教学学院具体制卷时间见附件2。
三、此次补、缓考调整仅限本学期,之后的补、缓考工作需遵照每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开学后第三周内完成,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
四、由于《学生成绩登记表》和“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成绩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教师教学效果以及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为此,教务处重申如下:各教学学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将其报回教务处,以免影响全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