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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晋中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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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08
教学工作[2013]23号
鉴于本学期我校教师调停课现象非常严重,为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根据《晋中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每学期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因私事调停课。如确需调课,需要个人写出情况说明,所在教学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由教务处长签字。
二、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证明确需休息治疗者方可调课。
三、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四、因突发事由,教师无法实现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及时向所在学院院长报告,学院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补办调停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课处理。
五、一学期调课次数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