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3

教学管理[2009]23号

各教学学院:

为了搞好2008—2009学年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与教研教改成果的填报

本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填入《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内,本表为教师业务档案。

1.教学周数:本学期上课周数以19周计算(2009年2月16日-2009年6月28日)。

2.凡因请假、各种社会活动、出差等耽误的学时,未根据《晋中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要求执行的,应主动扣除相应学时数。

3.清明、五一、端午等国家法定节假日耽误的课程不予扣除。

二、填写《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说明

1.《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为教师业务档案,各教学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填写。

2.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讲课或其他教学任务均以本学期课表和实际授课情况为准,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超过计划学时所增加的课时,以及在学校非统招班级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予计算。

3.各教学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计算除“公共选修课”一栏以外的所有工作量,并将各项工作量填入“教学工作量汇总”栏内,进行汇总。

4.公共选修课的工作量由教务处计算。

5.“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成果登记”各栏中的计分,由教学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根据《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记分及奖励办法》和《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记分办法补充规定》计分,并将各项成果计分填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成果计分汇总”栏内,进行汇总。

6.“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表中的“学生评价”一栏,为2007级和2008级任课的教师的“学生评价”由教务处提供相关数据,为2006级任课的教师的“学生评价”由各教学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书面问卷评教的结果构成,其他栏目均由各教学学院填写。

7.跨学院,并身兼两门课程的教师,工作量表必须经两个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然后将表交本人所在学院。

8.机关兼课人员要做好教学工作量的填报及时将表交回课程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核算工作总量。

9.《登记表》经教学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结

果进行审核。此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2008——2009学年第一、二学期工作量汇总表》、《学年工作总量酬金表》经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后,于7月10日前交回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四、尚未交《2007-2008学年工作量汇总表》和《学年工作总量酬金表》的学院请务于6月30日前交教务处。

五、2007-2008学年工作量已经通过教务处审核的学院请将《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于6月30日前交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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