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审核外聘教师聘任资格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29

各教学学院:

近两年来,由于没有严格按《晋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外聘教师授课把关不严,致使出现个别不具备给学生授课资格的外聘教师登上了大学讲台,造成课堂效果不好,在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资格的审核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重申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及要求

(一)在教学学院在职教师均已满足年教学工作量和能胜任超工作量的基础上,方能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应以符合授课条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胜任专业课程需要为基本要求,在此条件下优先任用我校兼职教师、跨学院任用所需专业课程的我校在职教师,或者我校退休教师。

(三)在任用或聘任了以上所提到的教师后,仍不能完成本专业的教学任务时,聘请外校教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应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

3.从事课堂理论教学的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证,即相关的技能资格证书。原则上无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相关技能资格证书者不予聘任。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聘用程序

(一)任用本校兼职教师和跨学院教师的,工作量计入该教师的工作量中。

(二)聘用退休教师或外校教师的,必须履行下列程序,否则将不安排教学课程,不录入教学管理系统,不予计算工作量。

1.各教学学院在每学期末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之前提出拟外聘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2.各教学学院在确定外聘教师名单后,将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双师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原件,保存复印件。

3.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签订《晋中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4.各教学学院应及时填报《晋中学院外聘教师申报表》,并于排课前交教务处备案。

5.需要续用的外聘教师应按要求办理续聘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排课前,务必将外聘教师的一切证件交教务处,在审核结束后,填写《晋中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和《晋中学院外聘教师申报表》后方能给外聘教师排课。

(二)没有在教务处备案的外聘教师,不得安排教学课程,如擅自安排课程者,学期末将不予计算工作量。

(三)其他事宜仍然遵照《晋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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