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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5年新进教师培训与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安排,学校决定对2015年新进教师进行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4年新教师培训中未通过考核的教师。
(二)2015年新招录、调入的教师。
二、培训时间
2015年9月7日—9月30日
三、培训方式
采用分散与集中相互交叉的方式进行培训:分散培训由各学院组织;集中培训由教务处组织。
四、培训时间及内容安排
培训阶段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参加人员 |
|
分散培训 |
9月7日-29日 |
各学院自行组织 |
全体参训教师 |
|
集中培训 |
第一阶段 |
9月21日-22日 |
专题讲座 |
全体参训教师 |
第二阶段 |
9月23日-28日 |
示范教学 |
全体参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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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9月29日 |
参训教师课堂教学 |
1.全体校领导。 2.课堂教学评议组全体成员。 3.各教学学院院长及副院长。 |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采用学院和学校共同考核的方式进行,学院考核占30%,学校考核占70%。
(一)学院考核
各学院对本学院新教师在培训期内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于9月29日前将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交教务处。
(二)学校考核
教务处对参训教师在集中培训内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为:
1.课堂教学。每位参训教师要进行20分钟的课堂教学,现场由评委进行讲评。
2.课程教案。每位参训教师提交拟授课程5个学时教案,于9月28日前交教务处(行政楼B217)。
3.培训心得。每位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于9月29日前交一份培训心得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48619954@qq.com。
4.听课笔记。包括培训期间所有的听课记录。9月28日前,将听课笔记交教务处(行政楼B217)。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做好本学院新教师的培训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学院的培训总结交教务处。
(二)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时参加培训,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此项工作。
(三)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新教师上岗的主要依据,新进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进取的精神和良好的状态参加培训,认真听取辅导讲座,做好笔记。
(四)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签到,不允许迟到、早退和旷课。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见培训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缺勤超过20%的,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参加下年培训。
(五)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教务处公布培训考核结果。培训合格者方能入岗执教,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年培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