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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实习工作[2012]52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及《晋中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要求,各教学学院需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实习教学实施方案于本学期末报回教务处。为了保证该学期各类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别是做好2013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等报回时间
请各教学学院务于2012年12月28前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实践科。
2012年3月8日前,各教学学院需将毕业综合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及《晋中学院实习统计表》(附件1)交回实践教学科,其它类型实习需在实习开始前将协议及《统计表》交回。《实习接收函》(附件2)由学院留存备查。
实习教学实施方案需分专业制订。
实习基地协议应以学校名义签署。
2.2012—2013学年实习工作总结于2013年6月30前报回教务处实践科。
3.毕业综合实习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3届毕业生(不含参加过实习支教及提前进行毕业实习的毕业生)将于下一学期进行毕业综合实习,其中本科生为8周、专科生为10周(均含实习准备1周和实习总结1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参加过实习支教及提前进行毕业实习的毕业生的实习总结、成绩录入及验收表彰时间与上同。
二、实习工作要求
1.各教学学院要认真做好各类实习的组织、安排、检查等工作。学校实习领导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对实习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各教学学院需按时将各类实习安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办法如下:打开教务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确定学年学期——分承担单位按环节确定教师——分班级按环节确定周次)——实习(实习安排)。实习成绩录入方式未变。教务处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及实习教学实施方案作为核定实习经费及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3.学生在实习期间,学校有其它安排时,由教学学院按时通知实习生,必要时由教学学院通知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应按通知要求向实习单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返校。未按要求回校者,造成后果自负。
4.毕业综合实习要求:
(1)本届毕业生(不含参加过实习支教及提前进行毕业实习的毕业生)毕业实习仍分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两类,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
(2)各教学学院应确保各专业50%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参加集中实习。
(3)毕业综合实习成绩录入务于5月31日前完成。
(4)本届毕业实习推优比例仍以班级为单位,校、院级优秀实习生各占学生总数的10%。推优条件如下:
教育实习优秀学生:实习期间精心编写实习教案4个以上、实习授课10节以上,有完整细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或在支教期间被实习单位评为优秀实习生);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赛讲活动。
专业实习优秀学生:有完整的专业实习计划、具体的实习内容和完整的专业实习总结;有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反馈意见和评语;在实习过程中,能把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专业应用能力和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
5.各教学学院要将本次实习工作产生的资料(包括指导记录、检查记录、实习总结、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绩等)留存建档。
特此通知。
附件:1.晋中学院实习情况统计表
2.实习接收函
3.2013届毕业生实习安排日程表
4. 届优秀毕业实习生
(附件1、2、4由教务处—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中下载使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3
2013届毕业生实习安排日程表
2012年12月
时 间 |
主要内容 |
实施机构 |
实习准备阶段 (校内1周)12.24-12.30 |
1.各学院制定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实习动员会; 2.举办实习指导专题讲座; 3.师范类毕业生组织课堂教学观摩。 |
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
校外实习阶段 (本科6周) 2.25-4.7 (专科8周) 2.25-4.21 |
1.完成实习单位要求的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进行专业实习的实习生除填写《实习鉴定表》外,还要结合实习工作撰写不少于2000字《实习总结》;进行教育实习的实习生要撰写4个以上的完整教案、实习讲课10节以上,并有完整细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 |
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实习指导老师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
实习总结阶段 (校内1周) 本科:4.8-4.14 专科:4.22-4.28 |
1.实习结束后,相关教学学院组织教育实习生进行教学赛讲,全面检验实习效果;组织专业实习生结合本专业特点就实习中的所见所闻进行座谈; 2.召开本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座谈会; 3.各学院综合实习成绩及实习材料验收情况等,对实习生做实习成绩评定,并进行评优。 |
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
验收表彰阶段 5.21-5.27 |
1.实习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打印件交教务处; 2.各教学学院将验收后的《实习鉴定表》等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盖章; 3.各教学学院报院级和校级优秀实习生名单(见表4) |
教学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
注:(1)各教学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各自的实习动员工作。
(2)参加教育实习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要到高级中学参加实习,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到初级中学参加实习,小教专业毕业生到小学参加实习;师范类毕业生要按所学专业进行相应课程的教育实习,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按所学专业进行相关的专业实习。
(3)实习考核及成绩的评定参照《晋中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4)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验收《实习鉴定表》等材料,检查《鉴定表》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加盖有实习单位公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