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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10—1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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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4
教学工作[2011]第9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下学期将面向2008级本科生和2010级专升本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选课的开设原则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及人文艺术修养;
2、有利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
3、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4、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
5、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公选课的开设要求
1、公选课一经列入计划,开课教师必须保证开课;
2、申请开设的公选课名称、内容不能与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名称完全一致;
3、为保证学生的选课需求,各教学学院应至少申报三门课程。
三、开设时间:周一至周五晚自习时间及周六、周日。
四、为方便学生选课,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须填写《晋中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师用表—公共选修课表格”栏下载),由教学学院汇总后于2011年3月4日前交至教务处(20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wqs9230@163.com。
五、教务处对教师申请的公选课进行汇总后,连同课程简介、教师情况、开班容量等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行选课。凡选修人数少于40人的课程不开设。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