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等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07

教学工作【2011】第77号

各教学学院(部):

按照《晋中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院字[2011]120号)的总体安排,“十二五”期间将在做好“校-省”两级教学质量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继续开展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等“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原则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持续性原则。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应作为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常态工作,持续进行,坚持不懈。

2.实效性原则。“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要以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力争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3.联动建设原则。项目建设要尽可能带动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与研究互相促进,教与学互相促进,形成联动效果。

4.“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专业建设实际,学校按照“分层次、划类别、重效果”的原则对项目进行扶持与建设。

5.项目经费支持原则。学校以拨付项目经费的方式对教学学院的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供支持。

二、项目类别

此次项目申报包括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等5类“质量工程”项目。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质量工程”相关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见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栏),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教学学院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佐证材料及电子版)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所报项目进行评议、筛选,确定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佐证材料及电子版)务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回教务处(204室)。

各教学学院(部)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根据本教学学院的“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推荐教师团队申报各类项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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