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01

教学考核[2011]第10号

各教学学院,校教指委:

为提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晋中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在各教学学院审核参加考核的青年教师情况的基础上,现将2011年度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3月7日——4月29日

二、考核组织程序

本次考核采用以各教学学院为主,学校教指委分组参与,教务处统一协调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校考核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校教指委主任、教务处长、各教学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学校教指委成员、各教学学院教学指导小组成员为委员共同组成。

各教学学院院长担任所在学院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教指委担任,成员由各教学学院指导小组至少3人(具体考核人员由教学学院确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协调员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和教学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担任。

(二)考核顺序及时间

学校教指委分两组按下列顺序全程听课,各教学学院指导小组只负责学院青年教师的听课考核工作。本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在考核之列。

第一组(44人):

外国语学院(7人)3月7日—3月11日

音乐学院(4人)、公管学院(6人)3月14日—3月18日

文学院(13人)3月21日—4月1日

美术学院(14人)4月4日—4月15日

第二组(40人):

经管学院(2人)、教育学院(4人)3月7日—3月11日

计算机学院(3人)、机械学院(3人)3月14日—3月18日

物电学院(2人)、数学学院(2人)、化学学院(2人)3月21日——3月25日

体育学院(14人)、旅游学院(5人)3月28日——4月8日

职业技术学院(3人)4月11日—4月15日

各教学学院按上面时间安排,务于3月4日前将本学院听课时间安排交回教务处,以便及时通知教指委。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小组以听课为主要考核方式。以《晋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为基本依据,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1个标准学时的听课。

(二)各组事先不安排具体听课时间,由考核小组组长按照本教学学院课程表安排听课时间,由教务处、本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进行协调,并负责通知本组成员。

(三)所有考核小组成员要根据安排按时听课,不得随意不到。如与自己上课冲突,因进行调课。特殊情况须向考核领导组组长请假。

四、评分办法

(一)所有听课人员对每一个被考核人都进行打分,并填写在《晋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二)每堂课结束后,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和教学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当堂计算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均分,所得分数为课堂教学成绩。

(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课堂教学成绩×70%+学生评教成绩×3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生评教成绩是被考核人员近一学年的学生评教成绩,无学生评教成绩者按零分计算。

综合成绩由各教学学院最后核定。

五、考核意见反馈

(一)一个学院听课结束后,教指委要检查被考核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并召集所有被听课人及所在学院领导对所听课程进行逐一点评。通过点评指出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各考核小组,在听课全部结束后,对考核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在考核结束一周后交教务处。

(二)以教学学院为单位,对所有被考核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排队,评选出优秀者,作为在教学学院范围或学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教学,或作为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的主要依据。

(三)每个学院听课结束后,由各教学学院院长、教指委填写《晋中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表》,并于考核结束一周后交教务处。

(四)各教学学院要对本次被考核人在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字资料都要分类建档。

(五)待全部考核结束后,教务处对本次考核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报学校研究实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Copyright © 2024.晋中学院教务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联系电话:0351-3985582   邮编:030619   传真号码:0351-398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