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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录入2007级专科教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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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6
教学工作[2007]第47号
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等相关教学学院:
为保证专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精神,我们在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制定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要求,并设计出参照模板。请相关教学学院以此为依据,制定专科专业教学计划。
一、课程结构
(一)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按公共课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维度设置课程,另含实践环节。教师教育类课程设在专业必修课中,具体课程名称和学分、学时安排详见模板。
(二)为凸现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性和技能性要求,专科教学计划中实践环节的比例文科应达到30%;理科应达到40%。
二、学分要求
(一)毕业学分要求:原则上文科不超过140学分,理工科不超过150学分。
(二)学分计算办法
理论课:每17学时记1学分;
实践课:每34学时记1学分;
实践环节:原则上每1周记1学分。
三、时间安排
1、11月28日——12月14日,各教学学院根据具体要求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
12月14日18:00前,将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教学科(2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hy780712@126.com。
2、12月15日——12月23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12月24日——28日,各教学学院将2007级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教务处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