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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质量工程[2010] 9号
各教学学院:
我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分两大类:一是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二是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
(一)检查项目
本次检查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是2008年以前公布建设的项目,分别是:
1.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项):物理电子与工程学院基础课示范实验中心、化学化工学院基础课示范实验中心、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基础课示范实验中心;
2.本科大学生创新性试验项目(2项):《数据结构》的Flash动画课件制作、有关化学教学论实验改进与创新的研究;
3.本科教学名师(2名)。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着眼于项目建设的成效、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与运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及引领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参照《关于对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09]30号文件,见附件1)和相关学院提交的各项目自查报告。
(三)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检查
4月初,省教育厅专家组入校进行检查。
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
(一)检查项目
2009年度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基地、大学生创新性试验项目、教学名师、教改课题等8类立项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
(二)检查形式
1.学校建议各教学学院在项目负责人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和校教指委成员分组、逐项予以检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评价指标及各项目申报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规划与进度安排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
1.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内容应围绕项目进展情况、首批拨付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下一阶段建设计划进行,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阶段性成果
阶段性成果包括课程讲义,课件,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专著等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1.各教学学院务于3月15日前将各项目的自查报告(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204室。
2.校内、外专家于3月15-25日对各项目进行分组、逐项检查。
(五)检查结果反馈
3月30日,学校公布中期检查结果。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第二期项目经费拨付的依据,也作为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依据。
同时,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文件)相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拨经费:
1.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附:
1.《关于对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09]30号文件)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