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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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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07
教学工作[2010]1号
各教学学院
鉴于本学期防控甲流,全校上课时间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将填报本学期工作量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关于填报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的通知》规定的教学周数、教学计划中的教学时数填报。
二、凡因各种原因请假所耽误的学时,未在教务处办理调、停、代课手续的,应主动扣除相应学时数。
三、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应根据该教师的实际上课周数和上课时数填报。
四、《2009-2010年第一学期工作量汇总》务于1月10前交教务处。
各教学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填报本学期工作量,并委派专人对本学院教师的工作量进行仔细审核和计算。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