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21

教学工作【2009】第15号

各教学学院:

为切实落实《晋中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院字〔2008〕97号),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对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信息录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与要求

1.修订总原则:在学校既有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性意见》的指导下,全面总结2006-200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得与失,吸收来校进行专业学位授予评估和“质量工程”点评专家的意见,切实召集教研室有关教师召开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门会议,进行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2.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的确定,要紧密围绕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总目标,“宽口径、厚基础”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平台”上,合理把握宽厚、窄薄的均衡,“强能力、重应用”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模块”上,突显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的特性,避免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同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的简单复制。

3.专业方向的设置,要依据本专业特性并结合实际办学条件进行,专业方向确定后,要搭建起支撑该专业方向的课程组,避免模块课程开设单薄、分散。

4.要从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高度,审视每一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合理性,避免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同专业培养目标脱节的现象。

5.要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减少课内学时总量,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数,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

6.2009年新增专业(包括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修订,其它专业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不再修订的专业将完全按照2008级方案组织教学。

二、内容格式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仍以学院为单位分专业进行修订,基本内容格式参照2008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5月18日—6月10日,教学学院根据要求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6月10日18:00前,将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送教务处204室(2009年拟招生专业见附件1)。

2.6月10日—15日,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就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部分召开论证会,在学院汇报、广泛交流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3.6月15日—20日,相关教学学院根据论证会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并于6月20日18:00前将培养方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交教务处20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y204@126.com

4.6月21日—30日,方案无论修订与否,各教学学院均将确定的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核对。

5.9月1日前,各教学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完成教学大纲(含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y204@126.com

四、其他事项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2.经批准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应保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改。

特殊情况确需做少量调整(如开课时间、实习时间、少量学时增减等),须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各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对于涉及全院性实施计划调整,必须报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3.整个教学运行过程中涉及的课程名称,包括课程表、试卷、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名称均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名称一致。

附件:

1、2009年新增专业(方向)一览表

2、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要求

3、课程学时、学分分配比例表

4、总学时分配表

5、课程设置总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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